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 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完善云服务市场环境,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关于规范云服务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我国境内经营云服务业务,应严格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中有关资金、人员、场地、设施等要求,通过相关技术评测,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提出,云服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规范业务宣传和经营服务行为,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和公开承诺,确保云服务质量。应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用户投诉,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云服务经营者与有关单位开展技术合作,应向电信管理机构书面报告云服务合作事项。合作过程中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以任何形式向合作者变相租借、转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为合作者非法运营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由合作者直接与用户签订合同;仅使用合作者的商标和品牌向用户提供服务;违法向合作者提供用户个人信息和网络数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此外,云服务经营者若停止服务,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向全体用户公告,并为用户保存数据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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