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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将研究专项债相关规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7月28日下午3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财政部副部长刘伟、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介绍财政金融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凤凰卫视记者:
  我们注意到,最近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而且要实行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也对地方债的债务风险提出了警示,要求要有效地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从这个角度来讲,财政部怎么看?有没有落实中央这些精神进一步的打算?

  刘伟:

  你提出的这个问题,确实是前一段社会各界包括海内外媒体都比较关注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近年来,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精神,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形成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的“闭环”制度体系。具体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做的工作:

  第一,实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大家知道,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的,这个限额按程序确定到各个省,是不允许突破的。

  第二,将地方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这是什么概念呢?就是在《预算法》实施以后,凡是地方政府要新增政府债务,必须纳入预算,接受同级人大审查和监督,不能在预算盘子之外随意举债。

  第三,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这在法律构架之下,由各地在法定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范举债。各地的发行规模按照各地偿债能力以及融资需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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