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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固化减税降费政策成果 保障中小企业更活跃

  作为中国经济的“毛细血管”,中小企业规模虽小,但数量庞大,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后的法律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增加了内容和措施,积极回应了中小企业的诉求和呼声,尤其是通过立法固化了部分减税降费的政策成果,也有利于保障经济“毛细血管”更加活跃、通畅。

  时隔14年,中小企业再次收获来自立法层面的“礼包”。

  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修订后的法律在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方面更细、更实。

  比如,新修订的法律对缓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费优惠措施作出规定,明确“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

  9月1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说:“这次修法一个主要的原则就是问题导向。中小企业面对的突出问题是成本高、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人才奇缺等等。此次修法尽力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使中小企业有一定的获得感。”

  立法为中小企业“铺路搭桥”,还有哪些重点和亮点,如何保证法律落地执行;在修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又是如何为中小企业“代言”?针对上述问题,《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专访了郭林茂。

  ●修法:让中小企业有获得感

  NBD:当前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背景是什么?

  郭林茂:《中小企业促进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工商登记企业2185.82万户,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在工业中,中小企业占99.6%)。中小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多数中小企业产业层次较低、科技水平不高、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特别是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生产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下降等问题,生存与发展的压力不断加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2009年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2011年至2012年开展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后评估工作,认为现行法律扶持政策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等,应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作出修改完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创造更为有利的法制环境。

  NBD:通过修法期望达到什么目标?

  郭林茂:本次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主要目的是,立足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市场开拓、权益保护等方面增加规定相应的具体措施,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着力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负担重、融资难等突出问题,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和呼声,让中小企业有获得感,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NBD:中小企业促进法此次修改,有哪些重点和亮点?

  郭林茂:本次修法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扶持力度。本次修改一方面对简政放权,特别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现行政许可便捷、减轻企业负担、简化小型微型企业税收征管程序和注销登记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同时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和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营造公平环境、加强服务保障的作用。

  二是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既注重解决当前困难,也着力于长期性制度建设。例如,规定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规定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建立中小企业维权服务机制等。

  三是增强法律的操作性。在权益保护、融资促进、创业创新、服务措施等方面增加了新的内容,对有关条款作了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如明确专项资金安排、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融资促进、创业创新支持、服务措施等政策的实施对象主要是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突出扶持重点。

  ●审议:委员建言提升法律可操作性

  NBD: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关注的焦点有哪些,提出了哪些意见或建议?

  郭林茂:在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本法的可操作性、中小企业的管理体制、税收优惠问题、解决融资难问题、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

  例如,有委员提出修订草案中鼓励性的表述较多,难以落到实处,需要进一步充实具体的支持措施,增强法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也有委员们提出,税收优惠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修订草案关于税收优惠的表述过于原则,建议明确相关税收优惠规定。还有建议细化融资促进一章的相关条文,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委员们的部分建议也被吸纳进修订后的法律之中。

  NBD:在这次修法过程中,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多次到各地调研,能否讲述一下相关调研情况;中小企业对此次修法有何看法?

  郭林茂:在这次修法过程中,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先后到浙江、北京、安徽、辽宁、山西、贵州、内蒙古等地就各地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情况,并听取了相关部门及部分中小企业对于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另外,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同志还就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体系建设和转型升级等问题到浙江温州、台州和广东东莞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过程中,有些政府部门和企业普遍认为,现实中中小企业发展问题涉及面广,需要系统化的解决措施,实践中有的促进措施缺乏针对性、力度不够、覆盖面窄、落实困难,实施效果不明显,中小企业“获得感”不强、发展状况不理想。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新法与现行法相比,有不少制度上的创新,值得肯定。

  ●落实:新增政府监督检查职责

  NBD:此次修法特别强调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地区性银行为所在地提供服务。这两点主要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郭林茂:在法律草案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当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功能,建议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有关金融机构要回归本源、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精神,在修订草案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

  因此,修订草案明确了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而且,在法律草案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委员提出,有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刚一成立,就到大城市盲目异地扩张业务,不为当地的实体经济提供服务,建议在法律中对地区性中小银行服务当地小型微型企业提出要求。因此,本次修法新增了地区性银行为所在地服务的内容,明确了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NBD:有观点认为,中小企业促进法主要还是鼓励、支持性质,如何保证法律中的措施真正落实、落地?

  郭林茂:在研究修改草案过程中,的确也有意见提出修订草案的表述过于原则,鼓励性、引导性的条款过多。我们研究认为,中小企业促进法主要是规定多个部门和单位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侧重对中小企业的鼓励、支持、服务和保障措施,基本不涉及对中小企业的行政管理,因此鼓励性和引导性的条文相比其他法律较多。

  同时,为了保证本法规定的相应促进措施能够得到落实,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修订草案增加了监督检查方面的内容。如在监督检查一章中新增了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以及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本法通过后,我们也会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配套规定和措施,加大法律宣传,保证本法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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