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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设立50亿元融资担保发展基金

日前,天津市财政50亿元规模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宣告成立,将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分担部分风险,承接市级再担保风险责任,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有效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

  新成立的市融担基金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签订合作协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授信市融担基金10亿元额度,合作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我市正式纳入国家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据了解,市融担基金实行“政策性导向、市场化运作”,通过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发挥再担保“增信、分险”和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保能力和经济实力作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分别签署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由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负责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的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求的担保业务进行再担保。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原则上按20%20%40%20%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中心受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委托管理该基金。该中心是我市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市级再担保职能的担保机构。

市财政局局长刘健表示,设立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是市委、市政府继推出百亿智能制造专项资金之后,着眼全局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部署,既属于财政出资,又代表政府信用,体现了财政支出方式的重大转变。这一基金的正式启动运营,必将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聚拢更多更优质的社会资本,为我市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提供更加强劲的政策支撑和资金保障。

天津市财政局正积极会同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加快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运营工作,更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全市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一是抓管理制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出台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基金规模、基金用途、管理架构、监督管理等内容,从制度方面确保基金规范运营。

二是抓委托运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签署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委托管理协议》,从委托事项、权利义务、责任追究、风险处置等方面约束基金聚焦再担保业务定位,奠定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实质性再担保业务合作的制度基础。

三是抓资金安排,积极统筹风险补偿结余资金作为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资金来源,目前首期规模8亿元资金已归集完毕,并已先行拨付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1亿元资金用于再担保业务,保障全市再担保业务顺利开展。

四是抓对接合作,指导基金受托机构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及时申报再担保合作等材料,主动接受尽职调查。目前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已来津完成尽职调查,并即将与天津市签约合作协议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

五是抓银担分险,督促基金受托机构积极拓展外部渠道,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等20余家银行建立常态沟通机制,通过开展“银担合作”,构建再担保业务“二八分担”风险分担机制,从机制方面开创银担分险共担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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