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日发布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在未来2—3年的过渡期内,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将按照五五比例分成,以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影响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本方案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有国税系统官员向南都指出,这一方案出台,将打消地方此前存在的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缺失的疑虑。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税制改革要达到“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效果。国务院《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中称,制定该过渡方案,是考虑到目前税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还有一个过程。
国务院昨日发布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在未来2—3年的过渡期内,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将按照五五比例分成,以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影响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本方案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有国税系统官员向南都指出,这一方案出台,将打消地方此前存在的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缺失的疑虑。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税制改革要达到“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效果。国务院《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中称,制定该过渡方案,是考虑到目前税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还有一个过程。 |